征地养殖金蝉补偿标准?

201 2024-12-01 23:10

一、征地养殖金蝉补偿标准?

金蝉的养殖没有补偿款的。金蝉在记载中不属于益虫属于害虫的一种,征地养殖金蝉属于不属于农业对口的补偿范围,所以金蝉的养殖没有补偿。

二、海参养殖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3日发布,2016年11月13日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11月13日发布,2016年11月13日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大连棒棰岛海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老尹家海参有限公司、青岛海滨食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岛佳日隆海洋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海栈水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朱文嘉、薛长湖、郭莹莹、吴岩强、盛晓风、翟毓秀、孙永军、黄万成、江艳华、姚琳、李凤铃、尹宝昌、刘云涛、胡炜、杨清、姜玉宝、郭清和。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等级规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刺参(Stichepus japonicus)原料,经去内脏、煮制、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参。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

  GB3160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刺参

  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3.1.2 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3 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清洁海水中微生物、有害污染物的要求应达到GB 5749的规定。

  3.2 规格

  干海参规格按个体大小划分,以每500g所含海参的数量确定规格,同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

  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3.4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见表2。

  3.5 安全指标

  污染物、兽药残应符合GB31602-2015的规定。

  3.6 净含量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 规格

  随机抽取10只~20只干海参,称重(精确至0.1g),并换算为每500g样品中海参数量。

  4.2 感官

  4.2.1 复水前的感官

  将样品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3的要求检查色泽、气味、外观、杂质。

  4.2.2 复水后感官

  4.2.2.1 取三只海参,置入1000mL高型烧杯中,倒入约300mL蒸馏水(水量应浸没参体),再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18b~24h;剖开海参体,清洗附着的泥砂,去除嘴部石灰质

  4.2.2.2 另取一只1000mL高型烧杯,将洗好的海参置于其中,倒入约300mL蒸馏水,盖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30min,凉至室温后,置于0℃~10℃冰箱中,放置24h;再重复煮沸一次,放置24h,即可。注意,煮沸过程中应保持水量浸没参体。

  4.2.2.3检查复水后海参的肉质、外形、弹性等。

  4.3 蛋白质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4 水分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5 盐分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6 水溶性总糖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7 复水后干重率

  按GB 31602-2015中A,4的规定执行。

  4.8 含砂量

  按GB 31602-2015中A.的规定执行。

  4.9 净含量检验

  4.10 安全指标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检查批;或以交货批组成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按GB/T 30891-2014的规定执行,抽样量为200g。

  5.2 检验分类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盐分、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加工原料来源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两次的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3.3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GB/T 30891-2014表A.1规定,则判本批合格。

  5.3.2 规格应与产品的标识相符合;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5.3.3 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

  5.3.4 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5.3.5 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中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

  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标示产品盐分含量范围。

  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

  所用塑料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无异味,质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6.2.2 包装要求

  一定数量的小包装,再装入纸箱中。箱中产品要排列整齐,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牢固、防潮、不易破损。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腐蚀性的物质、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6.4 贮存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三、金蝉养殖征收补偿标准?

养殖场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

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其一,对地的补偿: (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四、光伏养殖补偿标准?

2021年户用光伏仍有补贴的,补贴标准为0.03元/KWh,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家能源局下发的5亿/年的补贴额度计算:5亿/年÷0.03元/度÷1000小时=16.67GW,向下去取整为16.5GW,1-6月户用光伏累计新增装机5.86GW。整县分布式装机是没有补贴的,只有部分地区如辽宁提出鼓励地方创新措施,通过财政补贴、整合乡村振兴各类项目资金等方式给予补贴。

此外,部分地区为支持当地分布式光伏发展,对其是有补贴的详情如下:

1、北京(市级补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

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属于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80元/平方米。

属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50元/平方米。

2、北京市顺义区(区级补贴)

5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政策解读,明确顺义区光伏每度电补贴追加0.3元!北京市+顺义区补贴为0.6元每度,上网电价总额为1元每度!

3、北京市丰台区(区级补贴)

对于已经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在线监测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并网装机容量一次性补助800元/KW。

4、北京市西城区(区级补贴)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节能降耗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2.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4.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6.能源管控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7.获得国家、市级能效领跑者的用能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8.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每5年可以申请一次;

9.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二星认证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5、上海(市级补贴)

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

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

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6、上海浦东新区(区级补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补助标准,给予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光伏相关部分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7、西安(市级补贴)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广州市黄浦区/开发区/高新区(区级补贴)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9、深圳市南山区(区级补贴)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属于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30元/平方米。

属于国家二星级、深圳市金级绿色建筑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20元/平方米。

属于深圳市银级绿色建筑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标准为不超过10元/平方米。

上述补贴政策自发布之日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10、东莞市(市级补贴)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11 、南京市(市级补贴)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不高于合同价的50%。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m2,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m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m2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进行补助。

12、 浙江乐清(市级补贴)

从2015年10月10日起,浙江省乐清市实施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在浙江省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助5年。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

对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的我市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非居民(工商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继续享受乐清市级财政补贴不变。

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13 、苏州工业园区(区级补贴)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对于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接入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补贴3年:

分布式光伏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进行补贴0.1元/千瓦时。

储能项目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放电量)进行补贴0.3元/千瓦时。

该补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征用无证养殖补偿标准?

无证养殖厂的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相应标准。

六、城阳区养殖用地补偿标准?

第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第二,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四,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第五,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为了改善城乡环境,2016年开始国家出台禁养区相关政策,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同时要求已建成的养殖场依法关闭。禁养区政策实施后,很多养殖场面临拆迁,合法有证的养殖场都应当有偿拆迁,对于一些手续不全的养殖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违法建设的养殖场严格意义上是不予补偿的。

七、顺义养殖地补偿标准?

第一、土地的补偿

农户开办养殖场占用的土地一般都是自家或者多家的承包经营地,农户依法享有这部分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在关停拆迁过程中,对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损失部分给予征地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第二、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

农户从事畜禽养殖,往往要在地上盖建养殖用房或者养殖用棚,并配备一系列的养殖及附属设施。在关停拆迁过程中,对这部分地上附着物也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在这里律师要强调的一点是,一般的畜禽养殖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实践中有拆迁方以养殖场缺少这项手续为由认定养殖场为违建,是缺少法律依据的。

第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结合养殖场的承包经营期限,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从事需禽养殖的朋友们都非常了解,畜禽养殖存在一个周期问题,不能单纯以关停拆迁当下畜禽数目和生长状况为准计算养殖场因关停搬迁可能遭受的损失。拆迁方在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进行评估定价时,要结合具体的行业情况,有理有据地核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保证养殖户得到充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

另外,还有很多养殖户养殖的是市场价值更高的经济动物,例如貂、竹鼠、品种犬等。实践中这类养殖场在拆迁中的停产停业损失计算,通常和普通的家禽家畜有一定区别。养殖业主要结合自身具体养殖情况和细分行业的市场情况,积极向拆迁方提出自己的补偿安置诉求,争取合理的补偿。

八、养殖场征收补偿标准?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有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九、养殖场评估补偿标准?

养殖场拆迁一般都有如下方面的补偿:

一、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拆迁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就应当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环保关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则不涉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环保的名义把养殖场关停,然后再以养殖场的建筑物涉嫌违建来拆违,从而规避拆迁补偿的行为。

二、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

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三、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四、养殖场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五、奖励

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拆迁奖励根据各地的政策制定,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请认真了解拆迁公告等相关文件。

因环境保护的原因关停或者搬迁养殖场,主要是执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很多地方,在禁养区养殖场拆迁过程中,实行查处式的惩罚性关停和搬迁,只管完成上级交来的任务,却对养殖户的利益不管不顾,这样做是违法的。

国务院《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可见,禁养区养殖场关停或搬迁并不是没有补偿的。

每个地方的补偿方案不一样,影响补偿金额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

1、当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开明所得到的补偿会比较多。

2、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拆迁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是否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各种形式拆迁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政府还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4、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十、养殖补偿8条标准明细?

养殖补偿是指在养殖过程中,政府或相关机构给予养殖户的补贴或奖励措施。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养殖补偿标准明细:

政府补贴:政府可能会对养殖户提供资金补贴,以支持养殖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补贴金额可能根据养殖规模、品种、技术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税收优惠:政府可能会对养殖业相关的税收进行优惠,以鼓励农民从事养殖业。例如,可以减免养殖业相关的税收,或者提供税收减免额度等。

土地使用费减免:政府可能会对养殖业使用的土地进行减免,以降低养殖成本。

贷款贴息:政府可能会提供贷款贴息政策,以支持农民从事养殖业。贷款利率可能会根据养殖规模、品种、技术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技术培训和指导:政府可能会提供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农民的养殖水平和竞争力。

市场销售支持:政府可能会提供市场销售支持,如提供销售渠道、推广方案等,以帮助农民将养殖产品顺利销售出去。

风险保障措施:政府可能会提供风险保障措施,如保险支持、风险管理培训等,以降低农民在养殖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

政府奖励:政府可能会对在养殖业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民进行奖励,以鼓励他们继续从事养殖业。奖励可能包括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请注意,以上标准明细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养殖补偿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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