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村集体山林养殖可以吗?
集体山林属于集体共有,你要在集体山林养殖,必须得于集体签订养殖合同后方可养殖
二、村集体养殖用地可以建厂房吗?
集体土地是不能够建厂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使用集体土地。
2.但是新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3.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申请手续。
4.所以目前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给企业建设厂房的。
三、村集体养殖场运营模式方案?
一,股份制。
可以让村民入股,然后由村集体选拨经营人选,作为法人,代理经营,村民入股多少,最终入股比例分红就可以了。不需要村民,村集体经营,这是股份制运营模式。
二,分户制。
村集体可以把养殖场按户分配给村民,由村民自行运营,村集体根据投入抽取一定比例的利润。
四、村集体的荒池塘,个人养殖合法吗?
村集体养殖需占用耕地的到当地国土部门申请,需获得农业部门许可,乡镇规划部门意见,占用耕地要缴纳复垦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五、村集体林地建养殖场怎么办手续?
村集体林地建养殖场需要进行相关的手续和审批,具体如下:
1. 取得土地使用证:养殖场需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证,确保养殖场的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申请环评手续:养殖场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估养殖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环评手续。
3. 申请建设手续:养殖场需要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图纸设计,并向当地建设部门申请建设手续。
4. 申请经营许可证:养殖场需要取得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便合法经营。
5. 缴纳相关税费:养殖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例如土地使用税、环保税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手续和审批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进行养殖场建设前,先向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养殖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六、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用来搞养殖的,算村霸吗?
应该是霸占别人土地,还有威胁别人的人生安全,可以算村霸吧!应该定无期或死刑才好,如有这样的定罪,可以说天下太平了。
七、请问村集体将土地出租给种养殖企业取得的收入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中“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税字[94]2号文件的规定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将土地承包(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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